1998年9月27日中午,刘克明同志在德惠公园人工湖附近听到呼救声,发现两名学生正在湖水中挣扎,尽管自己不会游泳,但他仍冒着生命危险跳入近3米深的水中,先将一名落水学生推向岸边,在去营救另一名落水学生过程中,不幸牺牲。
1999年,刘克明被追授“长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特等奖”;2002年,吉林省政府批准刘克明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