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明,男,汉族,1953年4月出生,生前系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职工。
1994年,肖凤明被借调到梅河口市公安局红梅派出所工作。1999年7月30日15时,肖凤明和民警于海一道去户籍区清查暂住人口,当他们清查到工农街4委4组崔永春家时,发现一男青年形迹可疑,二人向其索要身份证,这个青年称:“我是崔永春的哥哥,叫崔永文,没有身份证”。肖凤明同志观察崔永文的相貌,当即确认出此人正是1993年3月28日持刀伤害民警案在逃人员、“全国抓逃打流统一行动战役”中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逃犯,二人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途中,崔永文突然掏出尖刀刺向肖凤明,肖勇敢地与其进行搏斗,由于赤手空拳再加上连日劳累,体力不支,被凶手连刺14刀,壮烈牺牲。
1999年8月,肖凤明被追授“吉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11月获“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2000年7月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