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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崎,男,31岁,共青团员,辽源市第一针织厂工人。
郝广胜,男,26岁,共青团员,辽源市制胶厂工人。
1991年8月6日中午,郝广胜、郭俊崎在东辽河下游打鱼时,他们舍生忘死,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并克服游泳技术不佳问题,在水中与罪犯搏斗,抓获施暴力将女青年强奸后企图拖入河中将其杀害,并因流氓罪被判刑7年、刑满的劳改释放人员刘志成罪犯。郭俊崎在全身疲备不堪情况下,在河深水中将被害女青年拖到岸上,并采取人工呼吸等办法救女青年。在群众帮助下将罪犯押送到公安机关,将受害女青年送医院抢救脱险。1993年,中宣部、公安部分别授予郭俊崎、郝广胜两名同志“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