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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林,男,36岁,生前系长春市工商局宾馆职工。
2001年4月3日凌晨,李松林的邻居家突然起火。李松林第一个发现火情,危急时刻,他完全可以带领全家人脱离险境,但他却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叫醒家人并通知周围的邻居脱离火灾现场,同时将邻居74岁的老大娘背下楼,当他再次冲入楼内营救其他人时,被浓烟熏倒在地,壮烈牺牲,但该楼的30多户,124名居民都安全脱险。2003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他“全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省政府于2002年8月22日批准他为革命烈士,2001年10月26日,中宣部、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他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