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派出所管理、防范和服务工作,省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社区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探索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社区警务模式。
一、加强学习,深入领会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建设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推进社区建设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社区警务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关于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紧紧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契机,认真筹划,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创造条件。
二、调研论证,为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奠定基础。
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抽调专门人员开展社区警务建设的调研论证工作。一是对本地派出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查找97年改革以来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围绕派出所责任区划分、警力配置、考评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证,对照社区警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具体调整意见,为下步开展社区警务建设打好基础。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有效形式,对社区警务建设的任务、目标、步骤、方法、措施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要充分参考、借鉴国外有关社区警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注意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避免调研工作脱离实际、流于形式。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警务工作意见,于明年3月底前报省厅审定。
三、开展试点,探索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社区警务模式。
2002年上半年,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本地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地域、经济、治安、人口、警力等情况,确定2-4个不同类型的派出所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任务是要彻底解决当前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警务模式。试点工作中要做到责任到人的警务机制不变,考核到人的考核形式不变,以管理、防范和服务为重点的方向不变。试点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总体构想以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警务建设硬件投入和人员倾斜;要积极与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使公安机关的社区警和想纳入民政部门关于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中;要统一协调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社区警务机制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管局领导要组织和带领户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社区划分、警务管理制度、责任区民警工作制度、责任区、警力配备和调整、修订考核办法等社区警务机制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省厅将适时总结和推广一批社区警务建设的典型,推动全省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开展。
吉林省公安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