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相关情况。厅办公室副主任、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吴强主持会议,厅研究室副主任吴跃岩通报相关情况,厅研究室副主任陈文磊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驻长9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召开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通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吴跃岩、研究室副主任陈文磊。这次新闻发布会大约40分钟时间。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对服务民生工作都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省公安厅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下面请吴跃岩副主任通报有关情况。
[吴跃岩]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 省公安厅推出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
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以来,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各条战线高度重视、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神圣使命,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许多具体工作都直接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保障和服务民生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省公安厅对服务民生问题十分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同志明确提出,公安工作在思想理念上必须坚持以民为本,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上,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公安工作的成果最终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保障和服务民生问题上要认真研究,积极推出新举措。从去年9月份开始,省公安厅就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大调研和“万警进万家”爱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了解和分析研究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公安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力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体会到,尽最大努力安民、惠民、便民、利民。
在《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起草之前,省公安厅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厅机关20个部门和警种进行专题调研,要求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重点从保人民平安、促公平正义、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3个方面推出过硬、着实的举措。在起草过程中,又先后3次组织厅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负责同志进行反复研究修改。最后,经厅党委会集体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27日,韩英俊常务副厅长主持召开省公安厅服务民生征求意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有关部门及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就该措施向社会各界代表征求意见,力求措施更具体、更实在、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会后,我们充分吸收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于3月31日以省公安厅文件形式,印发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
《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从三个大方面,提出相关措施。第一部分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从打击和防控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适应治安形势要求的新型工作机制等方面规定了18条措施;第二部分着眼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从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问题、推进警务公开和听取群众意见、查处涉警违法违纪问题等方面规定了11条措施;第三部分着眼于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努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热情的服务,重点围绕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出入境等证件和便于群众出行、通关、咨询、查询和接受专门教育等方面规定了19条措施。
省公安厅推出的这48条保障和服务民生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和公众做出的郑重承诺,虽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但仍难免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向社会公布实施后,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这48条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欢迎就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方面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
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0431-82768949。
[吴跃岩]
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
(2008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的工作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服务民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以最大限度增强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强化打防措施,提高见警率,提升破案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根据治安形势需要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落实破案、追逃责任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抢劫、抢夺、盗窃、强奸、爆炸、放火、投毒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深入落实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对长期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上报而被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打掉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所在地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刑警队长等相关领导的责任。
3、积极探索建立多发性侵财案件跨区域侦办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侵财犯罪工作成效。对侵财犯罪案件高发、治安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实行治安问责。
4、建立群众报警网上实录、网上立案审批制度,如实登记群众报警,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5、健全和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破案“三回告”制度,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发布经济领域犯罪安全预警信息,努力防范和打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活动。
6、严厉打击农用物资、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
7、年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全部完成。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和举报投诉,只需拨打110报警电话即可,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并及时快速出警,在大城市逐步推行多语种报警服务。
8、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警情分析研判制度,针对容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部位、时段和高危群体,及时主动调整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社会面见警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9、加大交警巡逻执勤警力投入,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10、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论证、立案、公示制度,公共复杂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隐患整改。
11、大力推进治安、消防、交通、禁毒、反邪教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12、对旅馆、洗浴、公章刻制、典当、歌舞娱乐等行业场所实行等级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及时治理群众关注的各类社会治安热点问题。
13、加快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在公共复杂场所、人员密集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扩大监控设施覆盖面,提升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能力。
14、建立网上社区管理和网上巡查工作制度,在重点网站设立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公开进行网上巡查,及时接受网民报警,发现和处置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掌握网上安全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打击和整治措施,维护网络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
1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县(市、区)公安局及基层派出所主动会同检、法、司和综治等部门,切实化解由婚恋、家庭、邻里、土地等因素诱发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事件。
16、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问题排查和预警机制。针对校园、企业、金融商贸单位、交通枢纽和水、电、油、气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良好的教学、生产、经营秩序。
1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重要警务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情通报和警情提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辟警民交流互动新渠道,加强警民交流与沟通。
18、建立健全社会治安评估机制,将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作为评价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
二、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执法为民,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19、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努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程序性执法活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实体方面执法活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0、规范执法卷宗特别是案件侦办的登记、审批等管理措施,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错进行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21、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等问题。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
22、进一步规范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和吊扣证照、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落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属地首办责任制,建立涉警违法违纪问题排查机制,及时查处民警违法违纪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23、坚持公安厅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特别是县、市(区)公安局长接访制度;制定并实施预约“下访”制度,针对重点信访问题直接到基层接待信访群众,实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24、着眼于预防违法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确有依法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坚持慎用刑拘、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25、深化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聆询和律师代理制度,加强对办理劳教案件的监督制约。
26、在监管羁押场所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落实国家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标准,改善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建立管教人员、羁押人员家属共同帮教制度,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安全和检举、控告、申诉等合法权益。
27、加大调解手段在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法律监督和救济手段的作用,推广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8、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细则》,依照法律法规可以向群众公开的警务信息全部向群众公开,推行“阳光警务”,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经常组织开展以大走访、大调查为主要内容的爱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转变公安机关管理理念,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做到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热情服务。
30、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在2008年全面完成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最大限度延伸警务工作平台,做到近距离防范打击犯罪,零距离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31、2008年建成吉林省禁毒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定期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及行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32、2010年以前建成吉林省戒毒康复中心,努力为吸毒人员戒毒脱瘾、康复巩固、回归社会和正常生活创造条件。
33、在全省全面落实公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一地受理制度,两年内实现省内户口网上迁移。
34、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向群众全面开放“二代证”丢失补领业务,并把办证时限由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对急需者加急办理。
35、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需要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由派出所民警预约登记、上门服务。
36、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对公民到地级以下(含地级)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只要子女在当地有常住家庭户口,父母不再受年龄限制;夫妻投靠落户的,实行按需办理户口迁移。
37、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户籍政策咨询及身份信息的核查服务。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其它地方开办企业或在企业务工的,可直接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8、逐步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制度。除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外,在全省广泛推行公民护照按需申领。公民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均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到公安机关申领护照,无需提交派出所或单位意见。
39、放宽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范围。除国家规定的4种“特殊情形”外,对出国劳务、境外就业等人员也一律按加急事由办理出入境证件,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限。
40、开辟中朝、中俄边境口岸“边境和谐通道”,改进边检措施,为出入境旅客提供快捷、便利、顺畅、轻松的通关服务。针对急、难、病等特殊旅客开通“绿色通道”和“紧急救助通道”,确保其优先通关,获得必要的救治和帮助。
41、改进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对经济损失小、当事人双方对事故责任无明显分歧及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中队直接处理,缩短处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当事双方群众,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42、推进交通事故处理“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责任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行政处罚和上级对下级的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监督,确保交通事故公开、公平、公正处理。
43、逐步推行省内交通违法罚款异地就近缴纳制度。
44、2008年内将小汽车落籍等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方便群众办理车辆落籍等手续。
45、推行新的驾驶证考试制度,将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驾驶证考试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已经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术的群众,可以直接到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46、围绕省发改委下达的重大建设项目,开辟消防审批“绿色通道”,消防部门主动到施工单位,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检查、审验等工作,逐一提供跟踪审批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47、在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开通精神病医疗免费咨询、登门服务业务,24小时免费受理群众咨询。对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或确有其它困难不能来院就诊的精神病患者和不能来院做司法鉴定的人员,由安康医院安排专人登门诊断和鉴定。
48、公安机关窗口单位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人员责任制,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主持人]
刚才,吴跃岩副主任通报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的有关情况。各位记者有什么问题请提出。
(与会记者就“48条措施”相关内容提问,吴跃岩、陈文磊副主任回答了相关问题。)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