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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管理相关规定
来  源: 发布时间:2005-10-24 15:39

    1、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任务
    (1)接收、处理群众电话、短信报警;(2)接收、处理群众电话、短信紧急求助;(3)接受群众对公安机关、民警的举报、投诉。
    2、110受理警情的范围
    (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3、110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4、110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反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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