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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回、延期等签证须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03-07-29 14:16

申请返回签证须知

     申请返回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1张2寸照片。
  2、提供与申请返回签证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D”字返回签证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2)申请“Z”字返回签证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单位公函;
 (3)申请“X”字返回签证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学校证明;
 (4)申请“J-1”字返回签证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记者证和外交部新闻司或省外办的公函。
 (5)申请“L”字返回签证(寄养儿童)需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申请签证延期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1张2寸照片。
      2、提交与申请延期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L”签证延期
       ?D?D团体来华旅游者需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或在华生活费用的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D?D来华探亲者需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D?D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和中国籍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D?D在华购置房产的60周岁以上的外籍华人需提供房产证明和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等);
       ?D?D在华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须提供留学生所在学校的公函。
   (2)申请“F”签证(包括团体)延期需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3)其它签证种类不可延期。

 

 

                                     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2张2寸照片。
       2、提交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
    (1)持Z、X、J-1字签证和免办签证的,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2)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及其家属,须提供工商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
    (3)三资企业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须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公函,外籍工作人员还要提交《外国人就业证》;
    (4)科技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须提供中方接待部门的公函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5)文教专家,须提供中方主管部门签发的“到职通知书”或聘雇证明及《外国专家证》;
    (6)来华留学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7)外国记者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省外办的公函、记者证;
    (8)来华定居的,提供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9)外国籍寄养儿童,须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有效外国护照、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复印件,要求寄养的书面申请,经公证的寄养委托书及受托书;
    (10)提供健康证明(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不提供)。

 

 


                                    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变更须提交以下手续

        一、居留证延期
       1、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代表证。
       2、“三资”企业外方人员,须提供该企业或中方主管部门的证明及《外国人就业证》。
       3、其他人员须提供中方接待单位的证明。
  二、居留证迁移变更手续
  持居留证的外国人迁出原居住的县(市),须于迁出前持本人护照、居留证及相关证明向原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迁移证”。到达迁入地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登记。
  三、注意事项
  《外国人居留证》是来华外国人在华长期居留的有效法律证件,在华期间作为身份证件(可不同时携带护照)应随身携带;持证人不得擅自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或变更项目;《外国人居留证》如失窃或丢失,应到丢失或失窃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凭接待单位证明、派出所报案回执到原居留证件的签发(或延期)机关申请补发。

 


               签证变更签证须知

  “L”、“F”签证申请变更为“Z”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1张2寸照片。
  2、提交与签证变更有关的证明
 (1)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申请签证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2)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人需提供企业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证》;
 (3)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文教单位聘请外籍教师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证》;
 (4)来华从事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供文化部或省文化主管部门的批件。
 (5)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需提供由聘雇单位或中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外籍儿童寄养须知

  一、华侨或华裔所生外国籍的十六岁以下子女,委托在华亲属抚养,拟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寄养手续。
  二、申请办理外国儿童寄养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寄养儿童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3张2寸照片;
  2、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有效外国护照复印件或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复印件;受托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经公证的《寄养儿童委托书》和《寄养儿童受托书》。
  4、寄养儿童的父或母一方(委托人)要求寄养的书面申请(内容要含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等)。
  三、受托人应在寄养儿童《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期满前1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造成非法居留,将视情依法对受托人进行处罚。

 

 

 


             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须知

  一、外国人在宾馆、旅店、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住宿登记。
  三、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留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
  四、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分别按上述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五、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未申报住宿登记的,留宿人将作为责任人,公安机关将比照对外国人的处罚尺度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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