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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办理护照遗失手续须知
来  源: 发布时间:2003-07-29 14:19

  外国人来中国旅行,要注意妥善保管所持护照及身份证件,切勿交由他人代为保管(特别要注意以介绍结婚或考察项目等理由主动邀请外国人来华的人员),并将护照资料页、签证页以及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复印留存,以备不时之需。一旦护照丢失,要及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遗失地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填写《外国人办理护照遗失手续申请表》,回答受理人员的有关询问,并提供相应资料,包括:来华探亲的,提交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学习或就业的,提交接待单位的担保函件,担保外国人确系证件遗失,无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来华治疗的,提交医院诊断书或住院证明;来华团队旅游的,提交组团旅行社的组团名单和担保函件;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得到护照报失证明后,请到所在国驻华领事机构办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再返回申请办理有关签证手续。请确保丢失后24小时内向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如未能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失,所持护照有被他人冒用出境的可能。因此,我们将展开大量的调查工作,护照报失证明的签发时限将会延长,由此造成不能及时出境或其它损失由外国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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