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厅长致辞 机构设置 职责简介 法律法规 网上咨询 办事程序 网站地图 近期更新
如何办理护照延期?
来  源: 发布时间:2003-08-12 09:24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填写《护照变更申请表》,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超过护照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wdm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c)2002-2005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编:130051
电话:0431-2098114 (总机) Email:gat@mail.jl.gov.cn
技术支持: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增值业务中心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