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窗口单位服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延边州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的通知精神,收到了较好效果。
州局党委对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非常重视,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贯彻执行“服务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把学习贯彻落实“服务规定”作为年终评定分管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都制做了《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接示板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监督。昼夜服务的窗口单位设置指示灯箱和警示红灯,公开电话号码,其他窗口单位在醒目的地点位置设指示标牌。在接待场所设立警民联系箱(簿)、意见簿,提供办事指南,公布上下班时间和报警咨询监督电话。并根据需要设置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饮水等服务设施。州局警务督察室把贯彻落实“服务规定”作为当前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对州局机关四个窗口单位和基层八县(市)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进行现场督察,重点检查各窗口单位学习“服务规定”情况,查看学习记录和民警学习笔记,对民警进行口头测试;查看窗口单位内务管理,暗访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到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了解窗口服务情况;制定了对局机关窗口单位督察表,对被督察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和打分。同时把贯彻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情况同州局警务督察室对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扣分细则挂钩,将扣分情况作为年终评定各县(市)公安局及州局各部门名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