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宪已经进入法定程序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明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修宪工作进入法定程序。
2、严打整治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目标 这是全国公安机关经过为期两年的艰苦斗争,开展了多项“严打”整治专项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施行 在非典肆虐之时出台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今后及时有效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
4、收容办法废止 救助办法出台“孙志刚事件”促成《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变化,是我国的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注重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的一种进步。
5、行政许可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使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将产生深远重大的影响。
6,对五种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五种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将罪犯置于社区内,是一种社会化、人性化的非监禁行刑方式,加速了罪犯的再社会化进程。
7、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施行新条例取消了原相关条例的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比如对结婚、离婚仍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制度进行了改革,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性规定等等,具有浓厚的人情味。
8、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 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特点。最引入注目的是明确否定了俗称“撞了白撞”的观点。
9、清理整顿超期羁押全面开展这是2003年公检法共同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超期羁押的本质是非法拘禁,根除这个痼疾是维护公民权利和法律尊严的昊休体现。
10,最高法院再审沈阳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12月18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轰动全国的沈阳刘涌案。12月22日上午作出再审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并于当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