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收取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的通知》(〔1994〕吉省价收字第22号)规定:新的户口迁移证每证收工本费2元,户口准迁证每证3.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执行新式居民户口簿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1997〕31号)规定:我省换发居民户口簿,统一用脊式装订、两面印刷的新式居民户口簿,新式居民户口簿每本工本费5元(不分手工填写、计算机打印和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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