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以上、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予发放证件。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正在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和被劳动教养以及被羁押者在服刑、劳动教养、被羁押期间的,不予发放证件。年满16周岁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尚未落常住户口的和因年老或疾残而丧失外出活动能力的按规定缓发证件。 二、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答:公民年满16周岁,需从生日起计算30天内,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当地户口登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三、怎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答: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当地户口登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同时交回原证。公民应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换领手续。公民申办补领证件应先写出证件丢失书面材料,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怎样办理? 答: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公民已申、换、补领身份证,在证件制作过程中,或者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时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或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签发办证,当即取证。 五、怎样办理加急居民身份证手续? 答: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当地户口登记派出所申请办理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手续,到县(市、区)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部门审核签发后,持办证手续到制证中心(所)制证。长春、吉林、延边地区居民在长春、吉林、延边制证所制证,其它6个地区居民在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 六、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时限是多少? 答:申领、换领新的具有防伪标志的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10元,经济特区每20元;丢失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经济特区每证40元。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从居民申办之日起3个月内领证。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1994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贫困广,每证收工本费5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工本费8元;加急制作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0元,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办理加急证,每天在9:30分之前在省公安厅办证大厅交纳《快速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的,当天下午16:00之后取证;每天9:30分之后交表的,在第二天下午16:00后取证。长春、吉林、延边制证所办理加急身份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如何办理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特快专递业务? 答:凡需办理加急身份证的公民,均可按照自愿原则使用特快专递邮寄制证手续和证件,群众可以自愿选择单程或往返特快专递业务,可以在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申请办证手续时加办邮寄手续,收费标准为异地往返每证邮递费30元,异地单程每证邮递费16元,使用特快专递业务群众最多3天在原地领证。 八、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享受哪些优质服务? 答:为保障群众利益,省公安厅郑重承诺:一是对由于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工作失误制出的不合格证件,制证中心给予免费重制;二是群众利用特快专递业务办理加急居民身份证,3天内未办结的,退还群众邮递费,对违反《关于开办居民身份证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精神、滥收费、强行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退还群众所有办证费用,免费为群众制证;三是窗口接待民警使用文明用语,不说服务忌语,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否则向群众说明原因。各级公安办证窗口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证件。 九、发现自已居民身份证号码错误或与他人重号怎么办? 答:居民发现自己居民身份证号码错误,应持身份证主动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纠错,重新办理身份证,并交回原证,发现与他人重号,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对重号双方进行核查,对错号进行纠正。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何时施行?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有哪些改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8点变化:一是将法律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共分五章22节;二是增加了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内容,依法做好有关号码编制、管理和推广使用工作;三是增加了身份证科技含量,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同时具备机读和视读两种功能;四是领证范围进一步扩大,军队、武警人员、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可以领证,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证;五是增加了使用和查验的规定,更加重视保护公民个人权力,公安部门只有在规定的四种情形下可以查验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除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的除外;六是调整补充了对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罚条款;七是公民户口发生迁移时不必换发证件,但是必须在机读信息中予以记载;八是办理证件时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二个月,工本费发生了变化,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重新制定。 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0431?D209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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