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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  源: 发布时间:2007-06-04 09:39
公安部透露,证券市场近期出现四种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财产安全,广大股民需提高警惕。 一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有: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前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近来有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买卖的“原始股”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来自陕西、四川等地。二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三是盗取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四是贷款诈骗、挪用资金。 公安机关提醒投资者:不要受“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等幌子所欺骗,购买所谓“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资产品;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接受不明身份的电话或网上投资咨询。保管好资金的证券账号及密码;在柜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员时应停止交易,及时更改密码;在网上交易时注意预防“木马”等计算机病毒,发现病毒时应马上停止交易,关机并请专业人士进行杀毒、修补。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资金炒股,尽量避免借款、贷款、典当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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