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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印发全省实施
来  源: 发布时间:2003-07-24 10:34

吉林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编制报批工作,是吉林省公安厅科技处按照厅党委关于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本部门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中的职责承担的一项工作任务。该项目于2002年初向省政府主管部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立项,2002年4 月4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质监标函[2002]55号《关于下达二00二年制修订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正式批准立项。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报批等工作。2002年11月通过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02年12月10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DB22/335-2002吉林省地方标准发布,并正式印发全省执行。

该标准是我省第一个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全省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标准。在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社区安全防范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这个标准的发布,将在完善我省的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全省居民住宅社区的技术防范工程建设,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过在社区建立周界报警、出入口控制、闭路监控、楼寓对讲等多道安全防线,实现对社区安全的纵深防护和联动防护,有效阻止入室盗窃、社区内其他犯罪等案件的发生。本标准中关于住宅小区的门禁系统;住宅小区周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家庭保安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共计7个系统属于强制性条款。针对我省近年来盗窃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其中入室盗窃、抢劫案件特别突出,严重困扰社区社会治安和百姓生活的问题,为了从防范上解决社区治安的难点问题我们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 认真研究对策,积极探索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向厅治安防控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制定《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吉林省地方标准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我处于2002年初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立项。此后,我们就标准起草内容及条款到省内外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其内容及条款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02年7月形成了送审稿,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2年11月组织的有关专家评审,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适应我省当前社会治安和居民生活的需求,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评审。2002年12月1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吉林省地方标准正式向全省发布实施,为今后我省居民住宅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供了规范的政策和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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