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1、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2、程位置平面图; 3、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据; 4、建设单位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5、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6、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 7、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设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8、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9、审核中需要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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