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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哪些规定?
来  源: 发布时间:2003-08-07 11:20
  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1、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2、程位置平面图;
  3、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据;
  4、建设单位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5、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6、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
  7、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设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8、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9、审核中需要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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