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履行国家赋予的全省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主要是: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范、规章和上级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指导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参加较大火灾案件和其他疑难、特殊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对建筑审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等。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增大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良好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现对公安消防机构对外服务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实行公开,以便社会、单位、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