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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职责
来  源: 发布时间:2003-07-30 18:46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属于武警部队编制序列,正师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规,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担负着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其中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主要是: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指导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参加较大火灾案件和其他疑难、特殊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对建筑审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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