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后,省委、省政府把县域经济突破作为加快全省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省政府召开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直部门动员会议,王珉省长就省直部门“除障清道、松绑放权”,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公安厅围绕“振兴吉林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从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出发,从规范窗口单位行政管理入手,本着“优质、便捷、规范、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取消部分审批项目、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规范管理措施”为重点,出台了治安管理方面服务经济建设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明确取消审批28项行政许可项目,严格规范机关行政审批行为。近两年来,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部分治安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先后予以取消,但一少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已经取消的许可项目存在变相审批、变相许可的问题。由于一些群众对取消的审批项目知之甚少,群众应有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此,省公安厅重申了公安机关不再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按摩服务场所等28个治安管理项目进行审批,明确约束公安机关的审批行为,切实使企业和广大群众全面、清晰地了解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主体的变化情况,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增加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有效解决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审批主体不明确、审查内容不清楚、办理程序不统一、办结时限不一致等问题,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行政审批规范(试行)》,重新明确了法律、法规保留的由治安部门审批的20项行政许可项目,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主体、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到了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其中,申请开办印章刻制企业、典当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申请跨省运输爆炸物品等4项原来由省厅审批的项目下放到县(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举办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采取委托授权方式由县(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申请开办旅馆业等4项的审批层级由4级、3级审核、审批分别简化为2级、1级审批;公章手续的办理、申领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等8项的审批时限分别由原来的30日、20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等12项的审批时限分别由原来的30日、20日缩减为10日、5日和2日。明确规定,凡是公安机关内部能够协调办理的程序和手续,采取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备案等办法,一律通过内部协调办理,决不让办事群众跑来跑去。例如,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由原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四级审核、审批简化为一级审批。即:由县(市)或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此后,从市局、县局至派出所逐级对下进行通报,由派出所实施属地管理。审批时限由20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这一措施既使企业和群众少跑了三个部门,又节约了两个多月的申领时间,更杜绝了群众在多级审批机关来回“打转”等问题的发生,真正为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
三、强化服务,改变行业场所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过去执法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没有很好处理“管理与有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对此,省公安厅从统一民警思想,树立全新执法理念入手,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改进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点在建立服务型管理模式上推出了新的制度措施。一是引导自管自律。定期召开辖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会议,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贯彻公安机关管理要求,教育业主守法经营;通报苗头性、倾向性治安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提出管理意见和工作要求;逐步引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成立协会性质的自治组织,提高行业场所的自管自律能力。二是实行警示告诫制度。对群众举报有违法行为但经工作没能核实或者有轻微违规行为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通过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进行当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保证,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对告诫后仍不改正的,查明事实后依法从重处理。三是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按照“精确打击”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需要、工作成本和社会效益。坚决改变全面清查、突击检查和简单粗暴的执法办案方式,通过做认真细致的案前调查,选择最为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求得精确有效的打击效果,防止影响正常经营。四是推行人性化管理。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原则上选择非营业高峰时段、着便装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严禁越权检查、跨区域检查,坚决禁止滥用检查权干扰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正常经营。平等对待投资主体、经营规模和经济性质不同的各类行业场所,严禁采取歧视性措施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促进执法公正。为有效解决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滥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公安厅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着重对治安部门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一是增强行政收费透明度。对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不允许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公示,严禁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费用开具发票。二是提供文明热情的窗口服务。严格规定接待办事群众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执法规范,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对符合办事规定、手续齐全的,严格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手续;按规定不能办理的,当场说明情况。三是保护业主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单位正常经营,侵害业主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及时立案,快侦快办,依法惩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严厉打击以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等为重点的各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企业正当经济利益。
为便于全社会广泛了解我们推出的服务措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省公安厅将在公众信息网吉林省公安厅网页(网址:http//gat.jl.gov.cn 治安)上发布相关的具体承诺内容。省公安厅和全省各个市州公安局的19部监督举报和业务咨询受理电话也将一同向社会公布。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