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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和安全隐患线索奖励办法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2-07-05 14:4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或者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举报安全隐患线索,为安全事故认定提供重要线索的,经公安、消防部门查证属实,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消防部门在接到公民举报线索后,应做好登记、认真核查、严格保密。举报人有权查询线索办理情况。 

  举报安全隐患线索奖励标准:  (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5000元;(二)为安全事故认定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奖励2000元;(三)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奖励500元;

  (四)发现其他安全隐患的奖励500元。

  公民可采取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举报方式包括: (一)电话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7-110;(二)传真举报:公民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0437- 3260234;(三)互联网举报:公民可通过邮箱向市公安局进行举报,邮箱地址:liaoyuanjyyw@163.com;(四)来信举报:邮寄地址辽源市康宁大街111号,辽源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收),邮编:136200;(五)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可直接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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