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四平交警出台《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办法》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2-11-20 10:03: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了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近日四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办法》,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举报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人重伤并构成犯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举报一次死亡2人以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举报一次死亡3人以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举报人是驾驶人的可同时免除驾驶人计分。

  《办法》中规定:由案发地的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或交警大队申报,载明举报人情况、奖励额度,报支队事故处理科审核;支队事故处理科根据举报线索在破获案件中的作用,核定奖励标准,报支队长审批。

  在使用范围中明确: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只适用于在四平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外县(市)奖励标准可自行制定。

  举报人可拨打122或110举报,也可直接向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434-3337004。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3号

吉ICP备11005983号-10网站标识码:2200000051

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政编码:130051 TEL:0431-8209811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