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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4-10-30 16:2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JM202411-184。 

  2.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702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578785.00元。 

  6.采购需求及范围:装饰修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7.建设地点:长春市机场路3500号机场公安局。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60日内由成交人负责完成相关工程的建设、实施等工作,并保证验收合格。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3)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按照②提供即可。 

  (4)企业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四室。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域LED屏幕为准。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联 系 人:朱鹏 

  联系方式:0431-82098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联系人:石堃 

  联系方式:15714304043(办公电话) 

     
(责任编辑: 吉林省公安厅_白昊)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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