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夏季道路施工现场增多,交通出行量加大的实际情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加强全省道路施工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施工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结近年施工路段和废弃路段事故及交通不畅的情况,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剖析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目前正值道路施工的高峰期、部分施工路段边施工边通行的实际情况,正视全省施工路段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切实提高重视程度,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加强施工路段的勤务部署,切实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管理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改隐患。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正在施工的路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公路施工手续是否完备,交通组织是否合理,施工路段交通标志是否完善,交通标志是否完善。对手续不完备的要停工补办手续,对交通标志不完善、交通组织不合理的要限期整改。
三、加强现场交通组织。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弯道、长下坡路段还要根据实际延长提示标志和导流区域。道路施工中断交通的,应有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提前设置提示牌和绕行路线示意图。施工现场占用半幅道路、需要交替通行的,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指定专门人员24小时不间断负责疏导、指挥过往车辆,或者设置移动式的红绿灯,指挥车辆轮流、交替通行;重大节假日或交通高峰,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员指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路段和未交付通车路段的管理,断路施工或未交付通车的要采取严格的封路措施,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严禁社会车辆驶入。针对城市大面积开展地铁、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要进一步强化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应用交通需求管理、施工路段渠化、上游远端分流、现场安全防护等方法,配合相应勤务管理手段,科学开展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四、落实定期巡查制度。每月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巡查,重点是排查列入生命防护工程治理的路段特别是农村、山区、景区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路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面通报主管部门、报告党委政府。
五、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提示力度,公布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施工路段的具体位置和治理到位或施工结束的时间,公布交通组织方案和分流路线,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并提前树牌警示。加强对可能导致拥堵的施工路段和绕行路线的指挥疏导和管控,严查强行超车、争道抢行等容易引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交通拥堵,迅速组织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短时难以疏通的,及时发布提示信息,引导车辆提前绕行;影响相邻地区交通的,要及时通报,联合采取行动。
六、落实道路施工相关职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对道路施工带来的交通影响要进行分析预判,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同时定期巡查定期检查。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于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交通标志标线不完善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