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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省直考区考生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1-06-09 16:26: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单位职位和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
    报考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6月14日早8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到现场参加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参加报考资格复审需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网址:www.jlgwy.net)。
    4、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5、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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