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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长白县城至松江河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按季节进行区间测速的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吉公议字〔2019〕5号)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9-11-25 09:0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在城市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公路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由于此路段为同方向,且只有1条机动车道,故确定该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提案中涉及的隧道为两车道对向行车二级公路标准的单间隧道,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故确定该隧道限速为60公路/小时。近年来,由于长白山和白山地区旅游业迅速发展,该路段交通流量逐年递增,同时部分路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较多,加之易受恶劣天气影响,易出现积水、结冰、落石等情况。为此,省公安厅交警部门决定对该路段实施测速管理。

  针对委员提出实施季节性测速的建议,省公安厅交警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鉴于目前该路段速度控制工作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效果明显,提速将极大增加事故风险,故将暂时保留现有的测速措施,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该路段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提高道路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该路段的监测,如随着道路交通状况的变化,实施季节性测速时机成熟,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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