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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我省公路测速等交通监控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验的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吉公议字〔2019〕12 号)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9-11-25 09:21: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有效落实代表建议,省公安厅交警部门进一步严格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规定和标准,明确在设置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前,要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允许使用。在检定合格后,需要通过“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上报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后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审批不通过的设备无法采集交通违法数据。对于已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平台会自动对设备检定期限进行检测。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平台会自动停用,并在设备重新检定和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使用。通过平台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不符合标准的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实际工作中,也会存在个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因故障导致工作异常,或移动测速设备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测速值出现偏差。为此,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方位排查,及时清理淘汰了因故障等问题导致工作异常的设备。加强移动测速操作民警培训,严格执法工作纪律,提高执法公信力。对代表、群众、驾驶员、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部门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时查明情况,避免因测速值不准等原因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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