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代表建议,省公安厅交警部门进一步严格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规定和标准,明确在设置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前,要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允许使用。在检定合格后,需要通过“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上报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后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审批不通过的设备无法采集交通违法数据。对于已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平台会自动对设备检定期限进行检测。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平台会自动停用,并在设备重新检定和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使用。通过平台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不符合标准的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实际工作中,也会存在个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因故障导致工作异常,或移动测速设备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测速值出现偏差。为此,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方位排查,及时清理淘汰了因故障等问题导致工作异常的设备。加强移动测速操作民警培训,严格执法工作纪律,提高执法公信力。对代表、群众、驾驶员、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部门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时查明情况,避免因测速值不准等原因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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