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市场监管的建议》(第23号联名提案)收悉。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并多次过问具体工作进展,厅交警总队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公安厅将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专项整治,深入各路段开展全面排查,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集中停放路段为重点,联合相关部门,严查违法停车行为。对于长期停放的车辆,及时联系车主挪移;对联系不上或拒不迁移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拖移。同时,加大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对于拼接、报废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无牌、套牌、逾期未检等车辆,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罚。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