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顺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055号代表建议)收悉。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副厅长刘东柏专门作出批示并多次过问具体工作进展,厅交管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和住建厅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村村通”公路建设和汽车下乡惠农政策的实施,我省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实现快速增长,加之农村地区车况路况差、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缺失等问题叠加,交通事故呈高发多发态势。2020年,吉林松原地区发生2起重大交通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副省长、省交安委主任刘金波组织召开省市县三级交安委会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农村山区公路、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临崖临水路段、通往景区墓区道路、施工道路等为重点,联合开展道路隐患全面排查整改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56.95万起,同比提高了33.12%;死亡486人,同比下降17.77%。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改善农村交通安全环境,省交安委制发了《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联动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各级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主体责任。省公安厅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领导巡查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进一步深入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和政府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推动农村公路由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登记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处置。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载体,紧盯乡村地区客货运车辆、农用车辆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共治合力,全力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