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1147号代表建议)收悉。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副厅长刘东柏专门作出批示并多次过问具体工作进展,厅交管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停车主要分为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近年来,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双重约束下,城市尤其是老旧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受到政府和市民普遍关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对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作出部署,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地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管理。
一是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省公安厅将积极履职,配合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明晰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政策,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深度参与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以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为契机,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系统性规划、设计和改造停车设施,最大限度利用公共场地增设停车泊位,推广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住建部门对城市新建建筑的停车设施配建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不予审批。
二是优化设计,精细管理。对居民小区、小街小巷等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排查,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在支小路实行单停单行,在非封闭式小区内部合理划设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和应急救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路内停车泊位,根据需求在夜间和周末开放部分路段供车辆停放,在小区和机关单位内部实行错时停车、限时停车。鼓励城市停车服务经营单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三是严格执法,规范秩序。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城管执法等部门合作,对侵占停车资源的行为实施处罚并强制腾退。综合运用现场执法、非现场抓拍、发放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强制等管理手段,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周边道路巡查管控,对造成交通拥堵的一律严查严处,打消部分驾驶人侥幸心理,净化交通秩序。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管理过程中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法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