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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职位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3-04-12 09:3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按照《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报考2023年度吉林省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视力、色觉等具体合格标准可咨询报考单位。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

  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4月13日早5:30前到达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集合,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包括指定乘坐车辆发车后到达集合地点的、未乘坐指定车辆到达医院的),视为放弃体检。

  四、考生须携带证件材料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及体检费。体检使用人像比对和身份证识别设备,请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身份证上照片与本人当前形象变化较大的考生,重新办理身份证以更新照片,因以上原因发生无法正确识别比对的情况将影响录用。

  根据体检医疗机构收费方式不同,请每名参加体检人员同时准备现金800元(其中5元、10元面值纸币分别不少于5张)和手机支付800元(微信余额或支付宝零钱),实际发生费用以医疗机构当天收取为准。

  五、有关纪律要求

  请参加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加体检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进入吉林警察学院校门,必须在进入校门时上交全部具有通讯、摄录和定位功能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电子手表、耳机、电子手环、对讲机等)。体检入闱期间(登上体检指定车辆即为入闱)一经发现携带上述设备的,无论是否使用(是否开机),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须牢记体检乘车号,进入吉林警察学院校门并上交电子设备后,须迅速在指定车辆前集合,等候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考生体检乘车号以报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务必牢记!

  (三)体检过程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1、参加体检人员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吉林警察学院校园,不得私自提前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不得在非体检集合区域随意走动,不得在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情况下私自登车,不得登上其他非指定车辆。

  2、参加体检人员不准向体检医生、医务人员等泄露姓名等个人信息,不准在体检表上填写未经许可的内容或做标记。

  3、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编定的小组和顺序统一行动,严禁擅自调换编组、编号,严禁单独离组行动,严禁擅自离开封闭区域。考生在体检封闭区域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如需上厕所,须事先报告工作人员。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应迅速退场,不得在体检封闭区域附近逗留。

  4、参加体检人员不得穿(戴)行业性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的服装(口罩),不得随身佩戴金属饰品,尽量不要穿着有金属配饰的衣物,不要携带大件行李。

  5、参加体检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跟随体检车辆,不得进入体检封闭区域,不得与体检医护人员接触交流。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终止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21:00后不得进食和饮水。体检当天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少量饮食。

  六、有关政策解释

  按照《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全部招录职位,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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