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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2-08-01 14:54: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固本强基的理念,以全面做实公安派出所为核心,以平安社区创建为载体,以推动警力下沉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夯实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全力提升公安派出所工作整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晰职责任务,全面确立派出所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1充分认识派出所的地位和作用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守护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支撑性作用。派出所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关系基层政权的稳定。

  2.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工作的目标。通过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使全省公安派出所执法为民思想更加牢固,管理防范工作明显加强,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民警素质明显提高,警民关系明显改善,警务保障明显进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明确派出所的工作职能。派出所担负着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任务是立足辖区开展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同时办理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公安部规定的五类刑事案件。派出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基础工作,为相关警种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相关警种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所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扶持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4.规范派出所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派出所主要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具体包括五类: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刑侦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侦查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派出所与刑警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与专门工作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防互动、基础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警务勤务机制,大力提升派出所警务工作效能

  5.健全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要因地制宜健全和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在城区和较大乡(镇)派出所,根据治安和警力状况采取“两队一组”或“三队一组”的警务运行模式。“两队一组”即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和综合信息研判组,“三队一组”即在“两队”基础上增加案件办理队。进一步明确派出所队、组的职责任务。大力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队主要任务是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实有人口、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安全防范、服务群众,社区民警原则上固定在社区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参加派出所白天值班和执法办案工作,不参与大型活动安保等社区外的警务活动;巡逻防控队主要任务是立足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案件办理队主要任务是辖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综合信息研判组主要承担指挥调度、勤务编排、视频监控、信息研判、综合内勤、信访接待和执法监督。实行“两队一组”的派出所,巡逻防控队同时承担案件办理队职责任务。在警力较少的派出所,可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警务区”工作模式。

  6.健全完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完善以基础信息支撑情报研判、决策指挥,以情报研判引领基层实战、基础防范的警务运行机制。

  7.大力推行动态布警和弹性工作机制。根据辖区治安状况,实行弹性勤务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派出所辖区发案突出的路段、时段和部位开展重点巡控,提高街面见警率,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要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上,着力提高勤务部署的科学性、实效性。按照“三个必建”即“治安复杂的中心村屯必建、撤乡并镇的原政府所在地必建、距离派出所偏远社区、乡村必建”原则,实现警务室覆盖率达100%,并确保“一室一警”或“一室多警”。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应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相邻或合署办公。不断拓展社区警务功能,把公安机关的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向社区延伸,努力把社区警务室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的以社区为平台的社会联动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着力搭建平安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平台。大力推广“居家式警务室”模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民警,由省厅以社区民警名字命名社区警务室。

  8.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管控机制。加强可防性案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创建零发案社区和村屯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辖区治安管理,落实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责任。

  9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在“N+1工作模式和“三调联动”工作中发挥作用,配合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和基层组织(涉案单位),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10健全完善以民意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机制。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理念,切实把派出所工作的评价权、评判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健全公安派出所警务公开、办案告知回访和群众工作投诉等制度;大力推广警民恳谈会、相约警务室、向群众报告工作等警务模式,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公安派出所群众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和激励民警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建立公安派出所群众工作监督机制,发动群众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全面加强网上公安派出所、网上社区警务室建设,开通警务QQ群等,与群众“键对键”交流、沟通和互动,了解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强力推动警力下沉,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11.明确派出所警力配置。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派出所警力配备规划,确保派出所警力逐步达到县、市公安局总警力的40%、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50%以上;每个城区派出所民警不少于20人,城镇派出所民警不少于10人,乡(镇)派出所民警不少于5人;警力不达标的不得在等级评定中评为一级派出所;按照城市派出所专职化社区民警人均管理实有人口5000人左右,农村派出所专职化驻村民警人均管理实有人口10000人左右的标准配备警力,今年年底前全省专职化社区民警配备比例要达到90%,明年上半年全部达标,坚决消除空白责任区。

  12.不断充实派出所警力。大力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没有1年以上基层所队工作经历的民警,有计划地充实到派出所工作。机关非执法岗位可采取招录文职人员的办法,将正式民警置换到派出所工作。严禁从派出所借调民警到机关工作,已经借调的立即返回派出所工作。今后机关补充人员通过内部考试考核等方式,从具有3年以上基层一线特别是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民警中选调。今后新招录民警除特殊专业外,原则上安排到派出所工作。保持派出所民警队伍稳定,在派出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离的,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后调出,不补充,不调出。

  13.加强辅警力量整合。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理念,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全面整合公安派出所辖区内专职治安员、小区保安员、行业场所保安员、单位内部保安员、治保人员、治安志愿人员等各种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名额,城区按每500名流动人口或每200间出租房屋配备1名协管员,每个警务室至少配备2名辅警;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队伍,配齐配强专职农村治保主任。

  14.努力提高派出所领导职级待遇。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实行派出所主要领导高配制度,尽快实现派出所长100%进街道(乡镇)担任副职;新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原则上要有派出所所长工作经历,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优先在一级派出所长中选拔;在非领导职务职数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解决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职级待遇。

  15.建立派出所民警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派出所民警优于机关和其他警种的职级晋升、奖金补贴长效机制,吸引更多、更优秀民警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积极探索建立派出所民警职级晋升单独序列,在职级晋升上最大限度向社区和驻村民警倾斜;在社区(农村)工作满10年,或者被评为“省、市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的,晋升一级职务;派出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中提拔选用;大力推进社区和驻村民警通过公推直选方式进入社区和村委会任职。派出所民警绩效奖金和个人补贴要明显高于机关和其他警种并优先保障。

  四、提升警务保障能力,确保派出所长远可持续发展

  16.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派出所工作作为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瓶颈性问题。坚持定期研究派出所工作制度,厅党委每半年、各市()公安局党委(党组)每季度、县(市、区)公安局党委每个月至少研究一次派出所工作或者听取工作汇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派出所工作指导部门力量,统筹管理各部门、警种向派出所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各部门、各警种要最大限度地为派出所减负降压,严禁向派出所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向社区民警下达破案、打处指标,严禁各部门、警种把该由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转嫁派出所,未经派出所工作指导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下达工作任务,严随意向派出所布置工作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帮扶派出所工作机制,各部门、各警种要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加大对派出所的指导力度,努力形成全省上下关心、支持派出所的帮扶工作合力。

  17.进一步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建立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与本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状况、业务工作量和办案(业务)成本等因素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派出所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使派出所有足够的办公、业务和办案经费。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单独列支经费,直接划拨给派出所,专门用于基础工作。省厅和市、州公安局的警保、督察、审计、户政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派出所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截留挪用派出所经费或者达不到保障标准的市(州)和县(市、区)公安局,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本着急用先配、逐步到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优先为派出所配齐必需的武器警械、防护器材、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等装备。加大对装备的维护保养、更新的保障力度,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

  五、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全面激发派出所队伍活力

  18.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派出所工作考核,对派出所的所有考核全部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考评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指导部门统筹,负责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严禁各部门、各警种自行对派出所开展单一业务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坚持把源头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控、可防性案件预防和民警上门率、辖区群众知晓率、满意率作为社区民警的考核重点,逐步把派出所工作重心引导和转移到基础工作上来。积极创新考核方式,逐步推进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工作“一网考”,尽快实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依托警综平台开展网上考核。

  19.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导向鲜明的派出所民警考核奖励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评定派出所等级和优秀社区民警的依据。严格按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和差额考核,对连续三年评为一级派出所的,所长和教导员晋升一级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记功;连续三年评为二级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和教导员优先晋职晋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记功;连续三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十佳社区民警的,晋升一级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记功。

  20.加大典型培树和表彰奖励力度。严格按派出所警力所占比例单独确定派出所表彰奖励指标,最大限度地向社区和驻村民警倾斜。省公安厅和市(州)、县(市、区)公安局每年开展一次评先评优活动。省厅每年评选优秀派出所长、教导员和最佳社区民警10名,评选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100名,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与此同时,省厅每年还要选树一批治安防范、矛盾化解、群众工作、信息采集、窗口服务等方面的标兵,并大张旗鼓的予以表彰奖励,真正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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