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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支持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3-03-19 13:5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

  (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对省公安厅承担的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审批项目再一次进行全面梳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暂停的一律暂停。

  (二)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提高效率。最大幅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的提前办结率。强化窗口人员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

  (三)加强网上审批工作。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审批项目,特别是需要省市县三级联办的项目,全力推动网上预约受理、网上传递材料、网上审核审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二、加大服务“三重一小”工作力度

  (一)增加服务企业数量,落实包保责任。2013年支持服务12500家小微企业,占全省总量的10%。进一步拓展支持服务范围,扩大覆盖面和辐射力。落实包保联系企业制度,逐一落实联系民警,确保每个“三重”企业、项目和小微企业都有至少1名民警负责联系包保。将采集的“三重一小”基本信息和帮扶民警情况全部录入全省支持服务“三重一小”信息管理平台,便于查询掌握。

  (二)加强沟通,强化服务支持、解决实际问题力度。对支持服务的小微企业要逐一走访,每季度深入企业开展一次上门服务,征求工作意见,落实帮扶措施。通过搭建网上服务平台、官方微博、民警个人工作微博,启动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2013年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服务月”活动,集中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支持服务“三重一小”宣传周,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宣传公安机关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让更多企业了解知晓政策,触动鼓励全民创业。定期选派经侦等部门业务骨干到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经济犯罪手段和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讲授,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防范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

  (一)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对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及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迅速破案,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跨省(市、区)案件,全力协调涉案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减少经济犯罪活动对企业造成的侵害。

  (二)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依法保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正确区分正常经营风险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金融纠纷当作犯罪行为处理,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企业发展风险防控。及时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协助企业对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合作企业的资质、背景资料等进行审核,延伸服务触角。及时收集掌握省内外有关涉企犯罪的新动向、新方式、新方法,定期向企业通报并提出防范建议。建议企业尽可能将合同签署地和履行地安排在本地或省内,减少规避风险。

  (四)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安全防控体系“第三张网”建设,协助并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充实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自身保卫能力。指导小微企业加强内部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小微企业内部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

  (五)做好涉企维稳各项工作。主动排查调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升级。掌握企业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与周边单位和群众产生的矛盾,协助沟通解决。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逻力度,加强对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

  四、以硬措施营造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小”民营企业、项目开展上门走访,发放“警企连心、亲情守护”监督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二)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涉及“三重”执法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制度。凡对省厅确定的“三重”开展检查、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对企业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证照的,相关部门、警种要提前向同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其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慎用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对企业进行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发生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公路“三乱”、“四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在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改革开放、富民强省的重要突破口。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的重要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拓创新,抓好工作落实,在全省公安机关形成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服务支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厅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厅纪委、经侦总队、经文保总队、法制总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经文保总队。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也要参照省厅模式,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将支持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意见与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服务厅党委“三重一小”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一并推进。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列表推进,建立完善月督导、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切实抓好支持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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