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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7-12-26 12:24: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两办”《关于做好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经认真研究,按照“把给予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直接放给试点市,不截留、不打折扣”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政务工作运行。按照“1812”工作模式即1个副省级的长春市公安局,8个市(州)公安局,1个省厅直属的长白山公安局,2个扩权强县试点的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运行,省公安厅在下发文件、部署工作、数据统计、教育培训、业务管理等工作环节,直接领导指导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两市公安局直接向省公安厅报告工作,取消中间层级。

  二、关于行政管理及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改革和放权相关规定,原市(州)公安机关享有的行政管理及审批权限除属国家事权和暂不具备条件的,全部下放到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审批签发权限,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制作、签发权限,外国人签证证件的受理签发制作权限,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往大陆签注及居留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制作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制作权限,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受理权限等项属国家事权,公安部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意见,届时按规定执行。交通管理方面大型车驾驶证考试权限问题,考试条件不具备的,暂时维持目前工作模式,通化、四平市公安局要全力给予支持,考试需求量大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剂就近解决,待条件具备后下放梅河口、公主岭两市。进口车、七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登记业务权限,因两市车管所暂不具备专业能力和水平,暂时维持现有工作模式,待两市条件具备后下放。驾驶证吊销审批权限,涉及本省驾驶人的下放至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涉及外省驾驶人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批。各部门、警种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改革顶层设计,动态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能放全放。

  三、关于执法和案件办理工作。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原属市(州)公安机关,能下放到县(市)的,一律下放到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法律、法规规定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复议、复核的事项,不再报通化、四平市公安局,直接报省公安厅相关警种,以厅名义审批、复议、复核,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对梅河口、公主岭市交警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明确由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受理。

  四、关于公安信息化系统和技术手段建设。鉴于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涉及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与调整、管理维护、运行环境等诸多方面,梅河口、公主岭两市涉及信息化系统应用相关工作,按照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原则,目前还需依托通化、四平市公安局相关系统平台维持原有运行模式,通化、四平市公安局要全力给予支持,确保支撑保障到位,待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系统建设达标之后,与省厅相关系统实现对接。

  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规定,技侦手段使用权只能赋予设区的地级市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暂不能成立技侦支(大)队。结合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需要,可采取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派驻工作站和负责人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手段的设备由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网上侦查手段权限下放及应用参照技侦工作模式,由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提供技术支持。省公安厅技侦、网安部门全力指导帮助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工作。

  五、关于队伍管理与警务保障。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人事系统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纪检监督、警务保障直接与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对接。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协管管理问题按照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扩权强县试点对接工作由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警种直接与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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