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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4]64号)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8-01-05 16:0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公安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重要意义。加强和完善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是公安厅党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履行行政职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行阳光警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自觉地把行政审批窗口建设置于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中来研究谋划,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公安行政审批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公安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规范化,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审批信息,进一步改进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公安政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根本原则和运行模式

  (一)公安行政审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尤其是行政许可项目都要纳入当地政务大厅受理审批,公安部特殊规定或者当地政务大厅条件确实有限的,可在本局户政、出入境大厅增设行政审批窗口,开展“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行政审批原则进行,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各级公安机关要确定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受理、审批并发放许可证件,由派出所办理的非行政许可(办事)项目仍由原单位办理。需要现场踏查或专家论证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办理。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要统一启用“XXX公安(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部门章废止。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给行政审批部门充分授权,建立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警种参加的协调运行的机制,确保行政审批业务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便民利民。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工作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要承接好上级公安机关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做好项目落实和衔接,加快配套制度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完成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和后续监管。

  (二)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建立权力清单,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全部审批项目具有法律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使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公开、透明,真正便民、利民。开通政务服务电话,提供行政审批咨询服务。

  (三)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除涉密及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全省公安行政审批项目都要纳入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和审批,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加快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的改造和应用工作,以网上巡察的方式检查各地的办件数量和质量,跟踪网上办件进度,使网上审批的全部流程和关键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四、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管理体系建设

  (一)统一行政审批标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吉林公安行政审批(办事)项目办理标准》(2014),为社会公众提供标准化行政审批服务,不得额外增设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界定好行政审批的权力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加大对违反审批标准化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科学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规范服务、专项报告、安全保密、事中监督、事后评估、投诉举报等方面的制度,为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行政审批和阳光警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三)强化监督制约。上级公安机关要对下级公安机关行政审批行为实行有效监督。把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体系,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群众回访、网上网下相结合等方式,对基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的全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纪检部门要利用公众评价系统,紧紧围绕受理审批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滥作为,坚决整治窗口单位民警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等问题。

  五、强化行政审批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是实现“公安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警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制定和落实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公和值班制度,听取行政审批窗口情况汇报,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切实解决把权力当成部门利益的认识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审批的工作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二)加强专业保障。配齐配强行政审批专业力量,通过专项招录、内部挖潜、科学调剂等方式解决行政审批警力不足的问题。要选优配强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把行政审批岗位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场所。要从公安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择优到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3年以后适时轮岗交流。各地公安行政审批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以保证行政审批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通过行政审批窗口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便民服务举措,发挥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官方微博等在审批服务中的宣传作用,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声,不断把行政审批窗口打造成为公安机关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各级公安机关分级开展培训,通过模拟教学、案例指导、网上培训等方式,加强行政审批培训力度,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行政审批标准、网上审批流程和各项礼仪规范,提高审批技能。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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