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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吉公办字〔2018〕83号)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8-12-12 09:16: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十五条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坚持需求导向、主动融入大局、体现履职担当的迫切需要,对于激发民营经济创造创新活力、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发展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作为一项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执行。

  二要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十五条措施”基础上,逐项分解细化,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警种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对下指导,对照任务书和时间表,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更深切的获得感。

  三要加强内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专题报道、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十五条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公众认知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大力宣传推广,在全省公安机关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公安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3日

 

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保驾护航,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

  一、保护合法权益,净化营商环境

  1、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对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要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结等问题发生。

  2、依法打击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到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大案件由省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

  3、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对侵权犯罪行为发生在外省市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保护工作。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安全。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高利转贷、票据诈骗等抬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风险。

  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威胁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民营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捏造事实诽谤民营企业家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二、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6、改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在重点民营企业周边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提升通行效率。对配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民生物资的民营企业运输车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7、对涉案企业家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

  8、对涉案企业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

  9、放宽民营企业员工落户和聘雇外国人停居留政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员工携带单位用工合同,即可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民营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即可申请办理随迁落户。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国人,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劳工合同,可签发与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0、简化民营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和口岸签证手续。民营企业员工因紧急商务往来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提供当日办结服务。民营企业邀请、聘雇境外人员到我省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在网上备案,并在办理口岸签证时,提供受理、审批、签发、通关一次性办结服务。

  11、设立民营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对批量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属地派出所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从信息受理到制出证件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制证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从信息受理到制出证件的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证的由4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民营企业中的外省户籍员工,凭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办理凭证,即可在我省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和驾驶员考试业务。

  12、拓宽公安业务网上服务领域。将审批、咨询、查询、举报线索等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公安业务和服务项目全部整合到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捷办。已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可通过“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刻制公章业务。

  四、指导安全防范,密切警企关系

  13、指导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参照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模式和标准,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帮助民营企业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协调矛盾双方、行业主管部门全力化解。对民营企业周边开展滚动清查,有效净化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14、深化公安机关与民营企业联系机制。在特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民警驻企”机制,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挂牌服务。在大型民营企业建立“警企联系”机制,由社区民警“一对一”联系服务。在中小民营企业建立“警企捆绑”机制,由社区民警包片管理服务。建立派出所官方微信、民警工作微博等网络联系平台,拓宽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效。

  15、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组建民营企业家特邀监督员队伍,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民营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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