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相关部门警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软环境办《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厅办公室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面征求各部门警种意见,制定了《2019—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细化方案,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厅办公室将不定期督查调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推动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吉林省公安厅
2019年10月28日
2019—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重塑营商新环境,打造吉林竞争新优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法制、综合施策,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市场环境
1、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2、及时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一般应当按照下限标准收取。(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3、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方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对政策及时跟进解读,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参与)
4、依法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责任部门:警保部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5、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二)优化政务环境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7、将公安厅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相应的责任,以权责清单形式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保密事项除外。(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8、依法设定证明事项,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9、公开发布政务大厅进驻事项服务指南,许可事项需标准清晰,申报条例和申报材料不允许存在模糊性表述或兜底性条款。(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0、做好数据共享。完成本厅证照数据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归集比例达75%以上。(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1、实行“一网通办”,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2、政务服务窗口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通办”。政府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3、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只跑一次”改革,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取得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申请,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需减少6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4、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自助办理事项,制定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政务服务。未提供预约服务的,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5、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6、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突出特点特色。(责任部门:研究室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三)优化法治环境
17、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责任部门:治安总队、户政总队、内保总队、网安总队、禁毒总队、法制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边境管理总队)
18、加强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建设。(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19、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和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责任部门:法制总队、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2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21、对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应当依法规范实施。(责任部门:治安总队、内保总队、交警总队)
2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责任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23、为市场主体化解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方式,建立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直接处理或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应及时处理,不得拒绝申请。(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对于激发经济创造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部门警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研究部署,扎实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承办部门警种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承办工作任务分工,逐项落实领导责任、民警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每份责任落实到人。厅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督导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促整改,切实加快工作进度。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承办部门警种要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规划,深化研究落实方法和推进步骤,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台账,逐条研究、逐项突破,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开展。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担当尽责,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各项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