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吉林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反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话:0431-82097490
2、传真:0431-82097460
3、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2153号,邮政编码:1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吉林省公安机关反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吉林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