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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政策解读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3-04-16 10:45: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近日,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和要求,省公安厅在出台《支持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的总体要求,决定进一步精简户口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为助推吉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正能量”。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精简审批项目

  原来涉及到户政系统的公安行政审批(办理)项目中,行政审批项目15项、办理项目17项。精简后,审批项目缩减到10项,办理项目增加到22项。

  解读:原来由市(州)公安局审批的“市外迁入登记(购买商品住宅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外商投资人员落户;工作调动落户;高科技人员外来人才、农民工高级技工、劳动模范落户)”等5个审批项目变为县(市、区)公安局直接办理项目。比如购买商品住宅,以前在落户时需要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审批,现在就可以直接到所在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在申报材料中,也省去了“各种缴费票据”,时限还由原来15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

  下放审批权限

  原由市(州)公安局审批的7个项目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审批。下放审批权限后,市(州)公安局不再直接审批户口,县(市、区)公安局审批的项目共有10项。

  解读:这些审批项目主要包括公民姓名的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的变更更正、公民民族的变更更正、公民性别的变更更正、收养子女落户、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

  简化审批手续

  今后在审批、办理公民姓名的变更更正、公民民族的变更更正、收养子女落户、市外迁入登记等9个户口项目时,尽量减少群众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数量,此次下发户口审批权限中共计简化材料14件。

  解读:如收养子女落户由原来的持收养人的身份证、收养登记证、收养情况证明材料三项材料变更为收养人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即可。市外迁入登记(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原来需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5项材料,现在变更为投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家庭关系证明两项。

  缩短审批时限

  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统一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理项目材料齐全的当即办理,材料不全需补交材料的,由窗口接待民警一次性告知,坚决不准让群众往返第二趟。

  解读:审批时间缩短为5天的有公民姓名的变更、出生日期、民族、市外迁入登记等。当日办结的有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变更,以及出生登记落户、市外迁出等项目。

  创新服务方式

  审批项目统一由县(市、区)公安局办理,办理事项除需发放准迁证项目外,其他由派出所办理。

  解读:办理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落实窗口民警第一责任人责任,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只需向窗口民警提交相关材料,其他流程全部实行内部流转。公安户政部门将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举措,通过宣传政策、公开制度、公布电话等办法,最大限度地提升户籍窗口服务群众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提供方便。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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