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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便民利民举措解读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3-06-26 15:50: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让我省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出入境系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所带来的成果,近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出台了三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7月1日起实行 全省异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实行全省异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民新举措。全省异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即:

  

  (一)省内居民(不包括暂居住在长春市所辖区内的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暂(居)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向本地区所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申请。

  

  (二)长春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在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暂(居)住在长春市所辖区内的就业和就学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其中,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暂(居)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其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四)60周岁以上内地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向本地区所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向本地区所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

  

  上述人员范围中,不包括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只有来自开通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游试点城市的人员可以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其他地区人员,申请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月1日起正式受理 长春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签注申请  

  

  6月16日,第五届海峡论坛大会宣布,经两岸协商,开放长春等13个城市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并将于8月28日正式启动。即:长春市户籍居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本人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个人游签注委托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许可后,六个月内可自行选择时间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赴台进行为期15天的自助旅行。

  

  鉴于办理赴台旅游个人游需对现有出入境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公安部门将在7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并部署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于8月1日正式开展受理工作。同时,联合省旅游局于8月28日举行赴台个人游启动仪式。

  

  7月1日起正式启动 赴朝、赴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 

  

  2005年,根据禁赌工作需要,我省赴朝、赴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全面停止,2010年我省开通了赴朝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试点。近期,经国家边境旅游异地办证验收组检查验收,我省赴朝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和停滞多年的赴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已获批准。届时,来自国内按需申领地区的大陆居民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边境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三个月内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旅游专用)或普通护照(97-2版)。申请人取到制作完毕的边境旅游专用出入境证件后,即可通过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从边境旅游线路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参加赴俄、朝边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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