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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改进公安派出所证明出具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5-10-22 11:2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一、改进公安派出所证明出具工作措施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涉及证明公民权益事宜逐渐增多,证明种类多、内容杂、式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行政审批方式方法弊端凸显。中央、省委省政府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回应群众关切,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省公安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先行一步,积极探索,本着“以民为本、部门联动、精简项目、规范快捷”的原则,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和反复沟通,形成了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是新形势下政府职能部门主动适应服务和改善民生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直接体现,对于改进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方式、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办事群众的出具证明多、开具证明难等问题,极大地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二是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不仅提升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效率,而且极大提升了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三是为派出所出具证明提供明确政策依据并极大减少派出所证明出具总量,压缩非警务工作时间,有效缓解公安派出所工作压力。

  三、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具体措施

  通过前期调研,全面查清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共有51种,其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32种,各地自行要求出具的19种。这次工作改进后,明确各地自行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证明9种。一是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事项。明确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性别证明、出生日期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等11种。二是明确部门间可以交换共享的信息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明确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公民身份核查等12种证明,通过采取部门间批量信息核实的方式解决,不再要求群众“跑腿”。要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定期上门索取信息,减少群众在部门间的来回奔波,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式样和程序。明确亲属关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居民身份信息等9种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全省统一规范了证明式样,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了出具时限。要求公安派出所要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五、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预期效果

  据初步估算,2012年至2014年全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数量分别为18万份、19万份、20万份,呈逐年递增趋势。政策正式实施后,群众每年需要办理的证明数量将由过去20余万份下降到3万份,按照开具一次证明需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单位之间往返两次,每次花费10元计算,平均每年可为办事群众节约办事费用300余万元。对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定期批量核实信息制度后,不仅可以减少部门单位窗口工作量,有效提升工作效率,还可以避免“假证明”、“乱证明”等问题出现,降低行政风险。对于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需要出具的证明由过去的51种减少到9种,总量减少82%,极大节省派出所工作时间,可以有效缓解派出所工作压力。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中,由于我省先行先试,对于我省居民在省外办理权益事务或办理出国、出境等事项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出具,确保群众能够办成事。对于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超出规定范围或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掌握信息证明的,公安机关将积极帮助联系有关单位,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部门间通过协调会商方式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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