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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借道超车违法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3-09-18 10:02: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9月10日,湖南岳阳县。姚某驾驶小汽车沿县道行驶,为超越前方一辆货车,驶入对向车道加速超车。结果在行经路口时,将一辆从左侧路口驶出的电动车撞翻。

  电动车驾驶人魏某被撞飞至空中,左腿被撞骨折,幸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后认定,姚某驾车经过路口时违法超车,负主要责任;魏某行经无信号灯也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未停车瞭望,负次责。

  交警提醒:超车应当选择视野开阔、路面平直的路段;路口、窄桥、弯道、坡道等路段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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