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沪昆高速江西进贤段。晚21:35分许,郑某驾车在慢车道行驶时,为超越同车道前车,在车身刚超过快车道一辆小车时便向左强行变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幸无人员伤亡。
交警调查时,郑某承认自己没注意观察左侧情况,以为自己可以超过去。最终交警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变道超车,需要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与目标车道内车辆拉开足够的安全距离,才可以变道!“见缝插针”式变道、不打灯就变道、打灯的同时就变道,这类操作会使其他车辆没有充足的判断、反应时间,以及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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