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公安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省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全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侦办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禁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技术建设。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配备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全省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承担全省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边境管理机构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厅长信息
陈育煌 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吴跃岩 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吕 锋 正厅长级
张国臣 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林海峰 公安厅副厅长,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于海波 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
李文一 省纪委省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厅党委委员
陈 锋 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杨国文 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仲永 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张 军 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三、其他信息
负 责 人:陈育煌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0431-8209825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