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客车运营管理的建议》(第L17号委员联名提案)收悉,省公安厅十分重视,会同省广播电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认真研究办理您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加强大客车运营管理”对净化交通秩序、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本攻坚行动,持续强化针对大型客运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客运车辆安全运行。我们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进一步提升管控质效:
一是加强执法管控。深入分析研判大客车通行规律及交通违法、事故特点,排查梳理大客车违法高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优化调整勤务安排,加强执法管控,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强视频巡查和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应用,提升大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能力。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加大惩戒力度,强化企业自我监督。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采取停业整顿、取消资质等手段,督促消除源头隐患。针对涉及大型客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开展全链条追责问责,倒逼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对大客车驾驶员群体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持续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身禁驾名单等,形成社会监督压力。我省已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下步将持续开展多方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部门、行业间信息互联互通,对违法次数多、情节恶劣的客车驾驶人,探索采取限制行业准入等方式,提升联合惩戒效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高歌;联系电话:0431-8581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