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民警在那木斯省际公安检查站(G25长深高速公路152公里)对一辆中型客车(核载14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有准驾不符嫌疑。
经查,驾驶员鞠某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该类驾驶证可以驾驶的车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但其所驾驶的车辆为14座客车,行驶证上标明该车类型为中型普通客车,只能由持B1及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方能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鞠某某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因为鞠某某驾驶的客车上还载有十几名乘客,民警随即要求鞠某某尽快安排其他车辆或具有准驾资质的驾驶人对随车乘客进行驳运,并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安抚乘客情绪。一个多小时后,随车乘客顺利被接驳。
高速交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准驾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准予驾驶的机动车型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无证驾驶,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这一违法行为而拒赔。
在查处的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中,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自己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存在认识误区,在这里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和所持驾驶证是否一致感到模棱两可时,可在驾驶证正本背面找准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