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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牌器无法翻去违法记录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8-07-09 15:2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6月27日16时15分,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执勤民警通过监控筛选抚长高速靖宇出口卡口实时拍照时发现,一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悬挂车牌。随即,该分局指派执法站民警在靖宇收费站出口处对其进行拦截。但该车驶出高速收费站出口后,却悬挂着黑DH3***的车牌。此刻,民警有些疑惑,并怀疑该车车牌号有蹊跷,遂对驾驶员进行细致询问,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在该车辆主驾驶的位置上发现了一个开关,一按,车辆号码牌立刻放倒,再一按,号码牌又恢复正常了。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刘某羞愧难当,承认了安装翻牌器的违法行为。

  通过调查得知,驾驶员刘某花费了500元安装车牌翻牌器,方便其在驾驶过程中实施超速、违规变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十四项,对刘某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决定。由于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是A票驾驶证,因本次违法记满12分,直接降型至B票,其将无法继续驾驶A型车辆。

  [高速公安提示]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往往集酒驾、醉驾、超速、倒车、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于一身,严重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高速公路的“移动隐患”。因此,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遵纪守法,坚决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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