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22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德惠大队直属一中队治理货车超载小组在国道102线执勤时,发现在1149公里处有一辆车牌号为辽PA9548棕色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涉嫌超载。经称重,这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为59560千克,涉嫌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在对该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民警通过微机对驾驶员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该驾驶员佟某的驾驶证证芯编号与该驾驶证编号不符。该驾驶员存在使用假证嫌疑。随后,民警将佟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信息比对查询,确定了该驾驶员身份证为伪造身份证,驾驶证是套用其哥哥的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佟某交代他的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货运从业资格证都是在辽宁省兴城市找某办证中介套用哥哥驾驶证信息,用自己照片做的假机动车驾驶证。他已利用假证曾多次蒙混过关,一直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想到最终被德惠交警识破。
驾驶员佟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50%等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