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情指中心派警称:在珲春市渤海大街某路段,一辆SUV运动型多用途汽车与前方一辆电动两轮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两轮车骑乘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接到警情后,执勤交警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协调市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治伤者,随后调取道路监控视频,再对SUV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SUV驾驶员李某与电动两轮车骑行人董某是同向行驶,董某向前骑行时有减速操作,后车驾驶人李某因来不及刹车而导致追尾。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迅速赶往市医院查看伤者情况,因董某在骑行过程中佩戴安全头盔,且及时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李某因醉酒驾驶导致神经麻痹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故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李某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