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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9-05-29 18:49: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不断提升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能力,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微

  电话:0431-82097299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4058号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

  邮编:130021

                                                                                         吉林省公安厅

                                                                                       2019年5月29日

 

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不断提升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能力,现就加强全省“一村一警”工程(指农村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村辅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筑牢农村治安防控基础,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新模式,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农村警务新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 “人员本地化、培训实战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标准化、运行多元化、机制长效化、工作高效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人员到位。2019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农村辅警,人口较多、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名或2名以上辅警。

  (二)管理规范。实行农村辅警管理“五个一”,即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三)保障有力。农村辅警的报酬补贴及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运行顺畅。积极探索推行相邻村辅警搭档制和相邻村联勤联动制等多种警务运行模式,推动农村警务工作前移,切实解决农村警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机制健全。明确农村辅警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辅警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

  (六)作用明显。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包村民警的指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实现本村人、地、事、物、组织等各类治安要素底数清、情况明,发案少、秩序好,治安形势平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人员配备。坚持 “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出资聘用、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按照“人员本地化”要求,由人社和公安部门负责统一招聘、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使用农村辅警。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每村配备一名农村辅警,其人员必须是本村居民。农村辅警配备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统一招录专职农村辅警、专职治保主任兼任农村辅警、综治协管员(护边员)兼任农村辅警等不同辅警配备模式,确保2019年底之前农村辅警实现全覆盖。各地要积极完善农村辅警与村级基层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探索推进农村辅警进村“两委”工作,实行农村辅警兼任本村治保主任或综治协管员,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以及管理使用主动权,全面提升农村辅警工作效能。

  (二)明确辅警职责。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包村民警指挥和监督管理下,当好“八大员”:即情报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法制宣传员、重点管控员、治安巡防员、交通疏导员、现场保护员、便民服务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上门取证、送证等便民服务;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

  (三)加强培训管理。按照“培训实战化”要求,由各县级公安机关和属地派出所采取理论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对农村辅警每年开展不少于15天的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情报收集、村屯防范、矛盾化解、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农村辅警队伍的政策意识、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效服务实战。农村辅警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使用,县级公安机关制定农村辅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属地派出所负责农村辅警的日常管理,综合运用传统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农村辅警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充分发挥作用。

  (四)完善辅警考核。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包村民警通过日常考核、明察暗访、责任倒查、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监督指导农村辅警履职情况,并由县级公安机关协调各乡(镇)参与对农村辅警的年度考核。以群众满意和履职情况为重点,实行“每月考核、年度测评”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考核由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并作为报酬补贴和奖金的发放依据。建立有序的农村辅警退出工作机制,对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的,要及时清退并改聘。

  (五)强化工作保障。农村辅警报酬补贴及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以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为主,由属地市县级财政部门解决。农村辅警报酬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报酬最低保障标准,至少每月1000元以上。省财政负责农村辅警首次服装及个人防护装备保障。地市财政可视财力状况,对所辖县市区予以补助。对农村辅警经费由县级公安机关遵照财政部、公安部《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抵顶。农村警务室一般设在村委会办公服务场所,有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标牌,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

  (六)提升警务效能。积极打造“一村一警”工程“升级版”,推动警务工作向农村村屯队组延伸,努力实现群众家门口“零距离”服务。按照“运行多元化”要求,积极探索推行相邻村辅警“搭档制”和区域警务联勤制,提高农村辅警联勤联动和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升农村整体防范控制和现场处置水平。深入推进农村警务信息化,加快建立完善农村辅警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研发推广具备信息采集、任务推送、工作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辅警工作APP,进一步提升农村警务工作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农村警务工作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任组长,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司法、人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的全省“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全面负责全省“一村一警”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一村一警”工程的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本地“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政府公安、司法、人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村一警”工程对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站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负责“一村一警”工程建设的统筹组织、方案制定、工作指导、情况通报、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村级组织与农村辅警的协调配合机制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辅警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负责监督保障落实;政法委、人社、民政、司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农村辅警招录配备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导。省政府督查室要将“一村一警”工程作为省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省委政法委要将“一村一警”工程建设作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为核心,创造性地推进“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切实推动农村辅警作用发挥,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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